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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对华摩托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

发布日期:2025-01-08
来源:贸易救济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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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19日,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日报发布2024年第76号公告,决定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 (ANIP)申请,对进口自中国、泰国、越南的摩托车轮胎(葡萄牙语:Pneus de motocicleta)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。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.40.00。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,损害分析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。

1、立案公告详见以下链接:

https://www.in.gov.br/web/dou/-/circular-n-76-de-18-de-dezembro-de-2024-602957533;

https://www.in.gov.br/web/dou/-/retificacao-603826612

2、所有利益相关方需通过巴电子信息系统(SEI)参与本案流程,网址为:   

https://www.gov.br/economia/pt-br/acesso-a-informacao/sei/usuario-externo-1

更多SEI系统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:

https://www.gov.br/mdic/pt-br/assuntos/comercio-exterior/defesa-comercial-e-interesse-publico/arquivos/guias/guia-sdd-sei

3、调查问卷电子版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:

https://www.gov.br/mdic/pt-br/assuntos/comercio-exterior/defesa-comercial-e-interesse-publico/investigacoes/investigacoes-de-defesa-comercial/pneus_moto_rev

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系统提交答卷,最多可延长30天,需在到期前进行申请。

4、被抽样生产商、未被抽样生产商、不明电子邮件地址的生产商名单请分别见附件名单1、2、3。

利益相关方可以在收到问卷起10天内,就抽样表达意见,以澄清被抽样企业是生产商、出口商还是贸易公司。

未被列入附件已知企业名单的生产商或出口商,可以在立案起20天内,向调查机关主动登记为其他利益相关方。

5、在立案阶段,由于申请人主张中国相关行业不是由市场主导的,调查机关拟采用泰国作为“替代国”来计算正常价值。中国生产商及出口商可在立案后70天内就替代事表达意见。

6、案件相关文件均应以葡萄牙语或世贸组织官方语言起草。葡文翻译版需由在巴西注册的公共翻译完成。

7、案件相关问题可与巴方调查机关联系,方式如下:

电话:+55(61)2027-7357

邮箱:pneusdemotorev@mdic.gov.br


附件:摩托车轮胎反倾销复审案巴西调查机关抽样名单.pdf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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