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9日,哈尔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《哈尔滨市禁止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规定(草案)》。经过初次审议,将此拓展修改为《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(草案)》。《规定(草案)》拟规定:哈尔滨市将对摩托车实行登记管理,除黑A牌照摩托车,其他牌照摩托车禁止在本市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行驶。这标志着哈尔滨市政府向着摩托车“以管代禁”的管理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。
为回应当地群众对上牌的需求呼声日益高涨,《规定(草案)》明确要求“本市对摩托车实行登记管理”,对摩托车上牌实施常态化管理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玉丰表示:考虑到全面放开黑A牌照摩托车登记,可能会对现有的交通秩序带来冲击和管理上的被动,本着疏堵结合、平稳过渡的原则,《规定(草案)》根据《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规定,对摩托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,有限度地放开一定数量的黑A 牌照登记指标。 在总量中保证公务摩托车的配额,保证关系民生的快递等企业的载货三轮摩托车的配额,同时给予个人使用的两轮摩托车少量配额,其中,个人使用的两轮摩托车牌照通过摇号的方式进行登记申请,以达到控制增量,规范管理的目的。
去年,我商会针对《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(草案)》征求意见事宜,向哈尔滨市政府及人大常委发函,代表行业呼吁,建议放宽摩托车在当地市区的骑行限制。此后,我会就此事多次沟通,努力争取放宽摩托车在当地的骑行限制。
此次《规定(草案)》的推出,是对我会建议的积极回应,也是哈尔滨市政府管理不断进步、法治进程不断完善的体现,政府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时,不再采用“一刀切”的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,而是综合听取社会意见,顺应民意,改“禁”为“管”。我会将继续关注并推进相关工作,积极配合当地政府,为提升摩托车及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继续努力,尽行业的一份职责。